2008-2009学年度教师各班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2008年11月23日 12:11:08 来源:白河县构扒初级中学

                                                                                                    构扒初中
                                                                       2008-2009学年度教师各班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讨论稿)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主线,教学质量的高低是衡量教师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为了体现奖优罚劣,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根据《白河县普通中小学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我校教学质量奖惩办法的执行情况,对原办法进行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办法
1、评估依据
初一、初二以学年末统一检测成绩为依据,初三年级以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
2、单科评估办法
据此办法算出科目得分后,比照县教研室的全县评比表确定名次。
二、教学目标制定办法
1、每学年初由教务处核算上学年各班各科目得分,比照县教研室参评的中小学评比表确定出基础,制定新学年教学目标责任书,教师签订目标责任书后方可上岗。
2、教师教学目标制定采取等次递进制。
a.起始学科:语数英奋斗目标订第4名;初一政史地生、初二物理、初三化学奋斗目标订第3名;若带五个班以上者奋斗目标后订一档。
b.语数英理科目:原始成绩位于全县第1.2名的,奋斗目标订第3名;原始成绩位于全县第3.4.5名的,奋斗目标订第4名;原始成绩位于全县第6.7.8名的,奋斗目标订第5名;原始成绩位于全县第9.10.11名的,奋斗目标订第6名;
c.政史地生科目:原始成绩位于全县第1.2.3.4名的,奋斗目标订第3名;原始成绩位于全县第5.6.7.8名的,奋斗目标订第4名;原始成绩位于全县第9.10.11名的,奋斗目标订第5名;凡带五个班以上者奋斗目标后订一档。
3、教师对本人任教科目教学目标有异议的,可在目标责任书下达一周内持书面材料上报校长办,因理由不足仍未调整的,按原定目标执行。无理拒不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年终实行有奖不奖,有惩必惩,评聘定档为该级别的最低档。
4、学校中途调整的教师,第一学期教学时间不足三个月不奖不惩,教学时间满四个月占10%,满一学期占20%,第二学期教学时间满一个月占30%,第二学期教学时间满二个月占40%,第二学期教学时间满三个月占60%,第二学期教学时间满四个月占80%;余额部分由接班教师承担。
三、奖惩办法
1、名次奖惩:
奖:县评第一名按参考学生3元/生奖励科任教师;第二名按2元/生奖励;第三名按1元/生奖励;(语、数、英学科名次奖金等于名次奖*2)。注:初三学生数按参加中考学生数和中考之前上职业学校人数之和计算。
惩:第九名惩100元,第十名惩150元,第十一名惩200元。
2、奋斗目标奖惩:
a、完成教学目标奖励,即可享受300元奖励。
b、未完成教学目标奖惩:未完成教学目标,但比教学目标只低1个名次的学科不惩; 未完成教学目标,并且比教学目标还低2个名次以上(含2个名次)的学科惩50元。
3、进退奖惩:
奖:以原始成绩为基础,前进至第五名,每进一个名次奖励30元;前进至第五名以前(不含五名),每进一个名次奖励50元;起始学科以学校整体任务为基础,即第四名。
惩:以原始成绩为基础,虽后退但仍在前三,免予惩罚;如果后退但仍在第7名以前(含第7名) ,每退一档惩30元,后退至第8名以后(含第8名),每退一档惩40元。
4、年级集体奖:
奖励办法:县评第一,奖该年级每位科任教师120元,县评第二,奖该年级每位科任教师100元,县评第三,奖该年级每位科任教师80元
5、单科集体奖:
a.奖励办法:年级学科在全县评比居前三名的学科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b.奖金分配办法:
凡是该科成绩位于全县第5名以前(含第5名)的教师都可享受,根据该学科教师所带班级多少,按比例享受该奖项。
6、初三升学奖惩:初三年级以参考人数的90%作为高中升学目标,,每超额完成1名,奖励该年级100元,此奖金初三年级教师平均分配。未完成目标,每少1名,该年级全体教师每人惩5元。
7、学生奖励:每学期对班级优干、三好学生、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以树立榜样
8、非统考科目的专职教师及后勤人员奖励:学校总评名次在全县第5名以前(含第5),每人可享受300元奖励
9、组织管理奖惩:
a.学校总评名次在全县第5名以前(含第5),校长、主任可享受组织管理奖。校长受奖金额=全校奖惩差值×6%
副校长、主任受奖金额=全校奖惩差值×5%
b.学校总评名次在全县第6名以后(含第6)第8名以前(含第8),校长、主任不享受组织管理奖。
c.学校总评名次在全县第9名以后(含第9),校长、主任分别惩200元
四、教师岗位评聘办法
1、各教师的学科成绩必须完成相应的教学目标和整体任务,方可取得高聘资格,教学成绩倒数一、二、三名者直接定该级别的最低档。
2、教学成绩特别优秀的,即县评一、二名,优先进入该级别的最高档。
3、学校行管人员,实现学校在全县综合考评位居第五名的位次目标和个人教学成绩在县统测中位居第五、六名者,在年度考核和教师竞聘中,将分别享受整体量化2分和1分的加分奖励。如实现学校整体目标又完成或超前完成个人教学目标者,将直接享受年度考核加分奖励且在年度教师竞聘中直接进入同级最高档。如学校整体工作在县综合考评中处于全县倒数一、二名,即使完成或超前完成个人教学目标者,年度教师竞聘中直接进入最低档(无参考科目的成绩比照学校整体名次,其成绩由学校认定)。
五、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师评优、评模和教师在职培训相结合。只有完成个人教学目标、学校教学任务方可取得评优、评模和在职培训的资格。教学成绩倒数一、二名的教师,不得评优评模。
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奖励,考核不得优秀,不得评优评模,不得晋升):
1、本年度以内受到行政处理或治安处罚;
2、本年度请假累计十五天或旷工一天者;
3、教学成绩综合考评县评倒数一、二、三名者;
七、2008-2009学年语数英学科教学目标统一后定一档,其它学科目标不变,奖惩办法按新制度执行。来年教学目标制定按奖惩办法中的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校委会讨论决定。
九、本制度由构扒初中校委会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从2008年秋执行,原制度即行废止。

构扒初中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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